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与经济补偿能否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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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最近有小伙伴问小编,公司突然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他觉得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赔偿金与经济补偿是不是可以同时享受,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赔偿金和经济补偿。赔偿金是在合同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发生时,为了弥补受损方的损失而支付的一种金钱赔偿。而经济补偿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平衡劳资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要求赔偿的。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因此,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能同时获得。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关键词: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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