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是否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时间:2024-02-19

  在漫漫职业生涯中,工作中难免出现意外,或者是受伤的情况,这方面我们缴纳的社保里面的工伤保险对于职工就能提供一定赔偿和生活保障,这是有些职工和HR就有疑问,无论什么样的公司,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今天小编就解答个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工伤职工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当职工出现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这种情况就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很多人会把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混为一谈,其实,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对其是否属于工伤性质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其丧失能力程度的判定。流程上来讲,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属于工伤范畴后,才能按流程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而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伤残等级,工伤职工方有权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关键词: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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