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必须由单位申请吗?
所属分类: 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29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概率还是很高的,部分小伙伴可能遇到过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自己申请认定?还是说工伤认定必须由单位申请吗?今天就关于工伤认定相关问题给大家解答。
工伤认定并不一定是单位申请,自己也是可以认定。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职工所属单位或和者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相关法规: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渠道有哪些?
1.在市人社局办理的:
①在四川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内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②在成都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2.在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的:
①在成都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内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
②在区(市)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③在区(市)县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④在区(市)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生产经营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待遇有那些?谁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①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④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事故发生当月起前3个月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①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意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②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④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⑤安装伤残辅助器具费用,评定伤残等级后,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支付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因工外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前。自事故发生起第四个月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关键词: 工伤认定必须由单位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