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14

  目前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事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合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的情况,那么,这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一下,给各位一个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的原因,是违反了公司规定、工作表现不佳还是说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等,无论是那种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在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后,企业需要提前告知员工被退回的原因和相关处理结果。其次,企业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将被退回的员工转至其他项目或重新派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

  在赔偿问题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企业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这种情况,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合规的将员工继续派遣到其他单位,在派遣公司等待新的派遣岗位期间,依然是享有工资社保权利的,只不过是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底限。如果实在是没有可派遣,就需要与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词: 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