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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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1
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宣布从2026年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这是近年来广东力度较大的一次薪资底线调整。

调完之后:
一类标准——广州2680元/月,深圳2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均为25.4元/小时。深圳以2700元/月继续领跑全省,广州紧随其后。
二类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2300元/月,非全日制21.9元/小时。
三类标准——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地市执行2040元/月,非全日制20.2元/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8月份工资仍按旧标准结算,9月1日起发放的工资全面执行新标准。
很多人对最低工资的理解存在偏差。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以下三类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换言之,加班费和高温补贴等必须由企业额外发放,不能拿来"凑"最低工资。而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部分,则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也就是说,扣除社保前的应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关键词: 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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