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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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1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后,
一类地区2270元/月(时薪22.7元),覆盖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核心区;
二类地区2080元/月(时薪20.8元),涵盖多数地州首府及经济发展中等水平的区域;
三类地区1930元/月(时薪19.3元),面向部分边远县份及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
与上一轮标准(2070元/1890元/1750元)相比,三档均上调200元以上,涨幅约1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同步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口径:“师市合一”管理体制下,各团场继续统一执行师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建市的师及所辖团场(法人单位)执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工资发放周期跨越该时间节点的用人单位,应按新标准补差。
关键词: 新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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