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起,辽宁大连提高生育待遇

发布时间:2024-04-03

  为了减轻大连市育龄女性的生育负担,近日,大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大连市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辽宁大连提高生育待遇

  提高了生育医疗保障待遇体现在3方面:

  一、住院生育(含计划生育)起付标准取消

  无论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在大连市和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含计划生育),直接按照相应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均不设起付标准。

  因现阶段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尚不支持省外异地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时自动免除起付标准,参保人在省外异地住院生育的,需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起付标准费用。

  二、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模式

  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统一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异地未直接结算的生育费用不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参保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三、扩大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已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5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等政策范围内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除外),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报销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生育后次月起,带着以上资料到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分为本地生产和异地生产)

  (1)本地生产网上办理

  微信搜索公众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注后点击“服务大厅”→“我的”,按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并登录。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生育津贴及异地生育医疗费”→“新增申报”,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图片后,提交即可。提交后,在“申办中”、“已办结”、“被退回”中可查询申报结果。

  待遇发放提示:申请待遇将于复核通过后的次月月初进行发放。

  (2)异地生产网上办理

  微信搜索公众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注后点击“服务大厅”→“我的”,按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并登录。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异地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请”→“新增申报”,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图片后,提交即可。提交后,在“申办中”、“已办结”、“被退回”中可查询申报结果。

  其他事项可拨打大连市医保局电话83709222咨询。

关键词: 辽宁大连提高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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