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已出,如何查询调整后工伤费率?

发布时间:2024-04-08

  为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上月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公告》,并于4月起开始正式执行,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都需要注意哦。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按自然年度浮动,每年浮动一次,从每年1月开始执行。但因首年执行浮动的报批流程导致滞后发布执行。

  其中: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动至80%、50%。

  如何查询调整后的工伤费率?

  一、登录四川人社网厅

  复制网址打开四川人社网厅(http://www.sc.hrss.gov.cn/)。点击信息查询和打印 - 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及打印 -单位缴费明细查询及实缴明细打印。

   工伤费率缴费明细打印

  二、选择上月在册员工,导出缴费明细,对比差异;

   缴费对比差异

  三、核对实际工伤费率差异。

   用人单位工伤费率差异

  浮动费率调整的标准一些其他情形:

  1.2023年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单位不参与浮动费率调整。

  2.2023年参保单位存在漏缴职工工伤保险费情形,未在2023年当年内补缴的,不参与工伤保险费率下浮。

  3. 2023年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按规定单独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1)2023年单位工伤发生率等于或超过1.17%的参保单位,按规定不予下浮或提高上浮费率;

  (2)2023年单位有新发生职业性尘肺病或职业病的参保单位,按规定比例上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3)2023年单位持有效期内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4)2023年单位卫生健康部门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健康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5)《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不实行下浮的情形。

关键词: 成都市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如何查询调整后工伤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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