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全额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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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3、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成都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吗

如果是进行销户提取,即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一次性提取条件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提取材料

离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15 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凭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提取;无法查证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已满24 个月,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本人户籍证明,账户应封存6个月。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签署《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简单来说,除了特殊情况(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如果是成都户口,没有工作后公积金封存了2年,就可以进行销户并一次性全额提取。如果是非蓉户,封存半年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就可以进行销户性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全额提取条件

以上就是高登人才集团小编今天给大家普及的公积金提取知识,希望大家就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全额提取条件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关注高登人才集团,更多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内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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