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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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3
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增加,很多人工作更换频繁,甚至会更换城市工作,这就会产生多地缴纳社保费的现象,针对这个情况,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保费用,我国施行了多地缴纳社保费可以合并计算的政策。这样大家就很想知道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09] 66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对于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其各地参保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应累计计算。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之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对于出国定居和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情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事宜建议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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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保费,社保合并,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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