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正式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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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9
成都公积金中心在8月28日宣布,已经开始实施按月直接支付房租的公积金提取模式。这一新政策首先在保障性租赁房领域进行了试点。如果试点项目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选择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每月将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给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运行方式
对于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他们正在租住试点项目提供的住房,可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署《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每月将从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一定的金额至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的账户,以支付房租。
二、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区没有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正在租赁住房自住。
2.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已经连续足额缴纳了至少3个月。
3.租赁的住房是本市按月直付房租的试点项目,并且租赁合同已经过登记备案。
(二)申请时间
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服务协议》。
(四)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
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缴存的申请人,成都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证其申请信息,因此缴存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然而,如果互联互通方式无法查证婚姻信息,缴存人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线下办理
缴存人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果配偶代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应付租金,并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四、《服务协议》生效及终止
《服务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解除,按照《服务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服务协议》的签订日期在约定的提取日期之后,则从下个月开始执行;如果缴存人及其配偶以同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签约,则默认按照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执行。
《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自助终止《服务协议》,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终止《服务协议》。线下申请终止《服务协议》,可由配偶代办。
五、其他事项
缴存人应在每月约定提取日期之前检查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确保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当月的应付租金。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以避免产生任何延误或不便。
如果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缴存人及其配偶必须立即终止《服务协议》。如果缴存人实际提取的金额超过他们应支付的租金金额,那么运营企业需要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返还超出部分,并且这部分金额将被计入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通知所指试点项目为由企业集中运营并面向社会公开租赁,且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试点合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关键词: 公积金,按月直付,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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