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可以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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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在现代社会,年假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员工可能选择不休年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呢?相信很多小伙伴和小编一样,对这个问题充满了疑问。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其情形和标准均由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岗期间未休年休假,但并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如自愿放弃),且满足年假规定,但公司未给予调休或合理的年假工资(三倍工资,包括工作日工资100%和法定补偿200%),那么在劳动者提出离职时,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请注意,并非所有未休年假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例如,如果仅因公司未支付年假法定补偿工资(200%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所以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大家常问的一些问题。
1.年底休假扎堆,没用完的年假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吗?
答:视情况而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因此,用人单位具有对职工带薪年休的统筹安排权,换句话说,“职工说是否休息,但怎么休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条例》对于用人单位年休假的安排期限及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法律后果也进行了规定: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底离职,但年休假还没有休完。公司可以将年休假折算成工资报酬吗?
答: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年假不休可以有经济补偿吗?”这个问题以上解答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员工可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年假。可以跟公司进行商议,合理安排。
关键词: 年假,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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