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国家医保局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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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最近,小编听到不少人在说有政策表示会取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是真的吗?我们来看看国家医保局是怎么说的。
2024年1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回应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时强调,各地需持续致力于优化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确保参保流程的规范化,并特别关注不同居民医保参保群体的特殊需求。同时,提出了通过合理设定待遇享受等待期等政策措施,以激励和约束各类人群积极参保和按时缴费。
国家医保局近日明确表示,各地通常会在每年的9月至12月期间集中征收居民医保的次年保费。
对于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居民,他们将自次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而不会受到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然而,对于那些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居民,他们在缴费后就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待遇等待期,才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很多地区将待遇等待期的截止日期延长到了2月29日,这意味着在这些地区,即使在稍晚的时间参保,也不会受到待遇等待期的限制。这一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基本医疗福利的高度重视,旨在让更多的人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同时,充分考虑各类人群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做好具体优化,对于新生儿、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众、刚退出现役的军人等重点人群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普遍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对于是否取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国家医保局回复:
待遇等待期作为防范个人“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道德风险的政策工具,在国内外医保制度实践中均有所应用。
在目前居民医保实行自愿参保、少数青壮年仍需反复动员才能参保的客观现实情况下,从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考虑,通过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等政策激励约束各类人群参保缴费仍有必要。
“对连续两年以上参保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时段补缴参保费后即刻享受待遇”等建议,对我们有一定参考价值。
国家医保局表示,已在2023年7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地方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鼓励并指导地方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长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激励约束居民连续参保缴费。
总之,国家医保局通过明确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规定,旨在推动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参保居民能够享受到全面、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关键词: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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