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四川省2024年工伤人员待遇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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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工伤人员待遇又提高了!通知中表示,四川省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调整。也是四川省连续21年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接下来,高登人才集团小编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
一、伤残津贴
此次调整特别针对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标准详情如下:
(1)对于一级到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每月每人提升156元。
(2)对于五级、六级工伤人员:若由社保机构支付,则每月每人增加109元;若由单位发放,则可依此标准操作。
二、生活护理费
根据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生活护理费按自理能力分成三个等级:
(1)完全不能自理:3759.17元/月
(2)大部分不能自理:3007.33元/月
(3)部分不能自理:2255.50元/月
2019年月平均工资高于2023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月平均工资首次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家庭,从2024年开始,每人每月增加53元。
四、致残补助费
按照我省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月致残补助费增加83元。
五、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工伤人员在获得一级至四级职业伤害伤残津贴的同时,其供养亲属若按月领取职业伤害保障抚恤金,针对这些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伤残津贴与抚恤金调整准则,将依照前文所述第(一)、第(三)项的规定进行。符合按月领取职业伤害保障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2023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计算调整。
六、其他待遇调整
各地在执行2024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相关待遇调整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类待遇的调整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以上就是本次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水平调整的内容啦,如果大家觉得有用,记得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哦!
关键词: 四川省2024年工伤人员待遇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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