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发布时间:2025-08-20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自 月 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情形,并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一、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是出国(境)定居。

二、新增个人养老保险申请渠道

通知新增2类个人养老金领取申请渠道: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三、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优势

个人养老金听上去就是自己存钱到一个官方管理的账户,给自己退休后花,好像跟自己存钱区别不大。但其实参加个人养老金很有优势:

1、能享受税收优惠:

存入官方管理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在工作期间按期向账户缴款,国家对一定额度的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在个人应税收入中予以扣除,这部分缴费暂时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鼓励我们年轻的时候,每个月固定给自己存一笔养老钱,这个钱有专业团队帮我们去投资赚取收益,并且把钱存入这个养老金账户还能让我们少交点个税。

2、实现专款专用:

个人养老账户采取的自愿原则,愿意开通就开,但是这个账户一旦存入了钱,就只能够等到退休年纪才能够领取使用。

平时自己存钱,虽然一再叮嘱和强迫自己千万不要动了养老钱,但是很难保证这笔钱会不会被挪用,可是个人养老账户自带的强制属性,就能够保证金额不被挪用,实现了专款专用的。

、有利于积累养老财富: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居民的资产配置,65%是房产等非金融资产、仅有35%是金融资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养老金等)。而在金融资产中,大部分为银行存款,而且绝大部分是低于一年期的银行存款。

而个人养老账户可以把部分银行存款转入,之后将资金投入官方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并且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是退休后才能领取,里面的资金可以做长期投资,一定程度上收益会比自己存钱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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